首页 > 资讯 > > 详情

当前关注:不得撤销房产赠与的情形

来源:法师兄 2023-03-10 11:50:47


(资料图片)

房产赠与经公证或已经变更产权登记的,不能进行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分享至:

上一篇:工伤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 下一篇 :最后一页
x

推荐阅读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