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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3、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
4、(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5、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6、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7、(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8、建立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9、(四)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10、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
11、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
1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13、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14、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5、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16、(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7、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18、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19、负责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20、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21、扩展资料:(一)与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22、(1)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3、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4、(2)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25、(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6、(二)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27、(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8、(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9、(3)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30、(三)与重庆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
31、(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
32、(2)重庆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33、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4、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重庆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
35、(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
36、重庆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
37、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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